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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毕舸
经中央批准,中组部日前已委托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起,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、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。
这是政府善用民意咨询、为未来公共服务提供重要参考标准的一次尝试,值得肯定。不过,民意调查只是公众实现发言权的一种途径,由于现代人们的利益日益多元化,对于同一现象往往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,民意调查因此具有相当的弹性。
“民主政府是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的”,然而,民意在那里?在不同的声音中,又是谁代表着民意呢?
在古代城邦民主和贵族民主制度下,曾经采用全体公民到场,由公民们以喊叫、跺脚、敲打武器等方式表达民意。声音大的就代表多数人的意见。也曾经采用过十分原始的投票方法,如投贝壳、面团、陶片、排队、逐个询问等。近代民主制度,则以投票箱来表达和发现民意。
而民意调查,则是当代新的发现民意的手段,民意测验结果通过大众传媒及时发表,加强了它的影响力。传媒也大量采用民意测验、内容分析、实地实验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来报导新闻,使新闻内容能更正确地反映与解释各种社会现象。时至今日,民意测验已经被西方各国普遍采用。国外一位著名法学家就指出:某些民意调查容易成为公众情绪的“间歇反应”,其中可能有非理性因素。诚然,在何种程度上将民意调查结果作为衡量标准,需要谨慎。在某些“民意调查”中,公民权利可能受到伤害。而这种民意调查,如果就此作为某项公共政策施行的基准,或者就此作为民意舆论的风向标,那无疑更令人担忧。
因此,笔者建议,在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的过程中,要注意以下三大标准:一是民意调查对象的广泛性与典型性,保证占绝大多数的普通干部群众,享有话语权与参与权;二是民意调查过程的相对封闭性,避免出现民众因担心自身立场“泄密”遭至报复,而放弃客观立场的现象;三是民意调查数据统计的公开透明,防止有人从中作祟操纵数据。只有保证以上三大标准,民意调查才能涌现真正的民意,才能符合中央通过民意反馈来验证组织工作成效的初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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